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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体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25 18:27:2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 类别:A
人大代表:孙绍雪 届次:省人大十三届二次
标题:关于改进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体制的建议 编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要内容:

关于改进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体制的建议

 

红枫湖始建于1958年,水域面积57.2平方公里,蓄水量6亿立方米,过去的主要功能是发电、防洪、农灌,1988年被命名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2002年西郊水厂建成后,红枫湖即作为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源进行保护。红枫湖近80%的水域面积位于贵阳市清镇市辖区内。作为红枫湖饮用水源所在地,近年来,贵阳市秉持“两线”一起守,“两山”一起建的理念,坚持用生态之美,谋双赢之策,造百姓之福,举全镇之力,全力确保红枫湖饮用水源安全。但由于红枫湖地跨贵阳市、贵安新区、安顺平坝三地,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

例如,近年来清镇市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力确保红枫湖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先后累计投入资金8.65亿元,分两期完成红枫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4个村7个村民组558户生态搬迁工作。二是大力开展控违拆违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强制拆除沿湖各类违法建筑,自2017年4月以来,在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内累计拆除违章建筑约12.2万平方米。其中开展大型集中拆除行动14次,拆除违章建筑97栋,面积约9.2万平方米;巡查开展拆除200余次,拆除面积约3万平方米,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三是积极推动开展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搬迁转运整治行动,共清理养殖场185家,转运存栏鸡110万羽、猪105头、奶牛306头;四是对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清镇油脂厂、塘关灰场治理项目、天筑绿色墙材、正和加气混凝土、红枫塑料包装和发恒木器厂等6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实施拆除;五是去年4月,对辖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20家农家乐依法实施了关停,并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红枫湖周边污染源头急剧减少并得到有效管控。但是与清镇市毗邻且位于红枫湖二级保护区上游的贵安新区、安顺平坝等地的农家乐经营不减反增,该地区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60余户农家乐,同时,因贵安新区和安顺平坝位于红枫湖上游,因缺乏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致使上、下游保湖工作衔接方面出现漏洞。

为有效统筹整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安顺市三地力量,全面确保红枫湖饮用水水源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省政府统筹,明确贵阳市、贵安新区、安顺市三地共同承担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费用。上游贵安新区、安顺平坝断面水体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或优于标准,下游贵阳市则补偿上游贵安新区、安顺平坝,若上游贵安新区、安顺平坝断面水体中主要污染物超过标准,则由上游贵安新区、安顺市补偿下游贵阳清镇市。

二是结合环保督查及河长制的实施,由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上游属地政府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同时加大投入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以及红枫湖上游入湖河流河面保洁工作。严格考核措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红枫湖水质退化或恶化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办理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

孙绍雪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体制的建议》收悉,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红枫湖基本情况

红枫湖始建于1958年,1960年建成,位于贵州省清镇市、平坝区、贵安新区境内,流域面积1596平方公里,水面面积57.2平方公里,总库容6.1亿立方米。红枫湖在建设初期的主要功能是发电、农灌。到上世纪70年代,红枫湖周边陆续建立了贵州化肥厂、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贵州铁合金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上世纪80年代,红枫湖的功能已经发展为具有发电、防洪、工农业用水、旅游、养殖等多种功能。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受工业生产废水和网箱养殖污染影响,红枫湖水质开始变差,1995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并于1996年1月1日实施。200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对红枫湖的功能定位为“以保护饮用水源为主,兼顾工业、农业、旅游用水”。2007年,清镇市红枫湖水体大面积爆发“蓝藻”,水质降为劣V类水体,我市高度重视,对红枫湖实施铁腕治污,对红枫湖沿湖工业企业进行了搬迁、关停,到2010年,红枫湖水质恢复达到Ⅲ类水体。同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保护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对红枫湖功能重新定义,明确红枫湖水为饮用水源,同时重新划定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6.2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26.7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291.3平方公里。到2017年,红枫湖水质整体稳定到地表水Ⅲ类,取水口达到地表水Ⅱ类。

二、红枫湖水环境污染成因

红枫湖主要由羊昌河、麻线河、后六河和麦翁河汇流而成,4条河流均来源于上游源水区,年平均流量达7.06亿立方米,约占红枫湖补给水量的90%,是红枫湖水质、水量主要保障,也是污染源输入的主要通道。其中:羊昌河是猫跳河上游主要源流,发源于安顺市西秀区头铺乡,至红枫湖焦家桥处汇入红枫湖,全长91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1.8m3/s,流量5.97m3/s;麦翁河(桃花园河)发源于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塘官,经平坝区乐平乡、十字乡等地于麦翁断面汇入红枫湖,全长51.8公里,多年平均流量3.8m3/s,流量2.26m3/s;麻线河发源于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七一”水库,经平坝区乐歌青鱼塘,于清镇奶牛场处汇入红枫湖,河长25.2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13m3/s,流量2.54m3/s;后六河又称马场河,发源于平坝区马路乡狗场坝,在场边寨汇入红枫湖,河长23.3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44m3/s,流量0.87m3/s。红枫湖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系水源补给河流流域的环境污染,4条河流中除麦翁河入湖口位于贵阳市,其余三条河流流域范围隶属贵安新区和安顺市。在流域环境治理工作中,主要补给河流沿线约有100个村寨、5万余人,至今垃圾收运设施匮乏、保洁转运机制不到位,河岸周边形成多处垃圾自然堆放点,每逢大雨大量垃圾冲刷入湖。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约三分之一的建制镇所在地和部分农村处于二级保护区,餐饮、畜禽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污染严重,且难以控制。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未来红枫湖饮用水水质将难以保证。

三、红枫湖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情况

自2009年开始,我市与安顺市就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我市每年补偿安顺市1000万元用于支持平坝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减少红枫湖上游污染物输入。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规定以红枫湖羊昌河和桃花园河入湖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在贵阳市和安顺市之间实施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项。自2012年至今,我市已累计缴纳生态补偿资金1.6852亿元(安顺市和省级按8∶2比例收取)。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效调动了上游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上游地方政府加大红枫湖保护治理力度和资金投入,对红枫湖保护意义重大。

四、红枫湖入湖河流跨区域联合整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于我市与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黔南州长顺县行政区交界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一直以来是红枫湖水环境治理及监管的难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一是积极开展红枫湖入湖河流跨区域联合整治工作,探索建立了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跨区域联合整治的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红枫湖主要的入湖河流设置水质考核断面,若上游的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黔南州长顺县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达到或优于标准,下游地区贵阳清镇市则补偿上游;若上游的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黔南州长顺县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超过标准,则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贵阳清镇市。

(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红枫湖流域面积1596km2,其中上游源区面积约为1466km2,现分属安顺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境内,占流域总面积的86.73%。贵阳市占流域面积13.27%。从库区水域看,贵阳市约占库区水域的70%,其余30%分属安顺市夏云镇、贵安新区马场镇。贵安新区建制完成后,红枫湖流域83.61%范围划归贵安新区。其中贵阳清镇市行政管辖范围从原流域面积的13.27%缩减至3.47%。仅3.47%政管辖范围确保湖库水质达标,显然力不从心。建议红枫湖流域上游的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黔南州长顺县,积极开展红枫湖入湖河流沿线的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定相应污染治理方案,确保4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进入红枫湖,进一步保障红枫湖水质稳定安全。

(三)建立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一是实现水质数据实时监控和分析;二是提升预警和应急能力。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评、战略环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二是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确保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对不按证排污的从严查处。三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集中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监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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