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全省

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于解决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6-04 15:36:1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筑府议复〔2020〕10号 类别:A
人大代表:余飞 届次:省十三届人大三次
标题:关于解决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建议 编号: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摘要内容:

关于解决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接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然而,农民工工资常常遭到无理克扣和无故拖欠。虽然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然较为严重,成为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难题。因此我提几点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开工前加强对建设单位资金管理。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一年内开工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必须达到50%,一年以上的达到30%。

2.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层层转包、乱挂乱靠等问题,要重点进行查处;要求施工企业在用工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全面贯彻执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指导督促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管,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

4.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对导致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要登记存档,建设管理部门对拖欠民工工资次数多、时间长、数额大的,取消资质和限制新项目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长期拖欠工资的企业,停办相关手续。

5.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对于合同或协议出现纠纷的拖欠,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法院介入;对于缠访、闹访、聚众闹事、有组织、有目的扰乱办公秩序的,应当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答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余飞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建议》收悉。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造成我市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对所得工程进度款未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往往优先用于支付材料款;二是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行为,加大了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几率;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差。针对这一现象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贵阳市住建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县)住建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委 市水务局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贵阳市2019年夏季根治欠薪联合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以及《贵阳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本辖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清理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贵阳市2020年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实效,指导、督促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压紧压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区(市、县)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由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作为属地建设工程清欠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总结一起,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将清偿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拖欠行为的项目明确专人定点负责,跟踪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

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实名制管理

为保障农民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卡,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召开清欠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区(市、县)住建局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实现我市住房城乡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和新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民工实名信息、考勤信息、工资发放信息、欠薪信息,并收集到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以达到动态反映民工实名制登记、用工考勤登记和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目的,规范用工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挂靠行为

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挂靠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施工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挂靠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多管齐下,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形成合力,联动抓好清欠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拖欠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梳理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承包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进度款、劳务分包企业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等行为,采取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并对其实施重点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资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早处理。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包工头”、班组长以讨要民工工资为由,裹胁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敲诈勒索,或为达到其它目的,制造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公开曝光,并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诚信管理

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办理其新开工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视其情节做限制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增项等处罚。对因排查不仔细、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计入诚信信用记录档案。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培;联系电话:87989665)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加快建立完善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系统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我省经济工作的几点建议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