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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托育机构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11-06 10:13:4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23〕36号 类别:A
政协委员: 届次: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标题:关于推进托育机构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的建议 编号:41002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会办单位:
摘要内容:


情况分析: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推动下,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也面临较多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部门合力尚待加强。托育服务涉及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多个部门,目前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仍需加强,目标一致、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尚未形成。
  二、托育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有待提高。一是供给总量不足,距离“十四五”规划“每千人托位数4.5个”的要求尚有差距。二是供给结构不优,从分布结构看,六城区机构数量分布与各区常住人口数量并不匹配,托位空置率普遍居于40%-60%;从服务内容结构看,多数机构仅开设2-3岁托大班、提供5天工作日的服务,未提供工作时间以外等多样化服务。三是供给价格与普惠导向之间存在矛盾,供给价格集中于每月2500-4000元,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机构少。四是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与托育最对口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仅有贵阳幼高专开设,且尚未有毕业生进入市场。
  三、社会力量办托意愿不足。托育机构面临较大困难,一是选址难,托育机构选址要贴近人口密集区,在现有成熟社区找场地,难度较大,成本高。二是经营难,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高、投资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的困难。三是招生难,我市托育机构以民办为主,家长对其信任度不高,同时部分机构收费昂贵,让家长望而却步。                                    

具体建议:

    一、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从政策体系、监管服务等方面确定标准规范,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立规矩。二是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构建并充分发挥贵阳市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理清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形成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的合力。三是简化登记备案程序,实行多部门联审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贵商易”平台设立专门窗口实现“一窗办”。
  二、多管齐下提高普惠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探索“一区一策”模式,精准施策增供给。在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在新建小区较多的城区,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托育服务;在工业园区相对集中的城区,在厂区发展员工福利性托育照护点;在高校密集的城区,鼓励高校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留守儿童照护服务缺失较为突出的三县一市,发展家庭托育点。此外,将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医育结合模式,复制推广到各区级妇幼保健院,在有条件的社区发展社区托育。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参照幼儿园或养老院床位补贴方案,按照托位或收托数对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三是精准培养强人才。指导中职高职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培养复合型托育人才;设立市托育行业协会,规范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服务。
  三、多策并用激发社会力量办托意愿。一是有效破除“社区办托”梗阻。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闲置国有资产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建民营、购买服务,使托育服务与社区有效联动。将托育服务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中,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楼盘开发中配建托育服务设施。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全社会了解科学照护服务对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每年由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托育机构“白名单”,提高家长送托意愿和信心。
  

办理答复:

民盟贵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托育机构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收到该提案后,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将此提案列为市政协副主席向洋领衔督办件,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该提案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贵阳贵安“强省会”及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高位推动托育服务体系相关建设工作。

一、关于“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我市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印发了《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共部署了5个方面24项任务,重点解决“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体系不完善、托育服务供给发展不平衡、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不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供需不适配、政策法规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五个方面问题。同时,成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27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支持普惠托育健康发展。2023年8月11日,我市印发了《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机制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强化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20条措施促进贵阳贵安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别是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养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做好保障。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各区(市、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完善县级政策支持体系,高质量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此外,针对您所提的“简化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建议,我市要求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一次性清单式告知备案材料及要求,加强对申请者(机构)的指导。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编制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争取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纳入“一窗办”政务服务事项。

二、关于“多管齐下提高普惠托育服务质量”建议

一是积极鼓励“医育结合”。大力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禀赋优势,增加托育服务。目前,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南明区妇幼保健院、息烽县妇幼保健院已建立托育机构,运营成熟后将探索连锁化托育服务,其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正在有序推进建设工作。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指导各托育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将儿童群体保健范围扩大至托育机构。二是积极探索家庭托育点。2023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拟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待国家及省的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市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家庭式托育点建设。目前,正在梳理消防、住建、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堵点和解决办法,为加速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办托。支持招收2至3岁幼儿入园,全市现共有324个幼儿园开设托班(占托育机构总数62.4%)。下一步,在新建幼儿园项目中,将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逐步建立托幼一体机构备案机制、沟通机制和监管机制。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市申请得到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共计3351万元,惠及44个托育机构3351个托位,获得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补助资金1100万元,覆盖托位2000余个。根据《贵阳贵安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示范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等机制。下一步,将督促各区(市、县)尽快制定普惠托育收费价格,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以及税费优惠等方面支持政策,助力托育机构稳步发展。

五是抓实人才培养。指导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每年约有大专毕业生200人,近年来共组织开展育婴员培训、托育机构负责人线上专题培训、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共942人次,将从强课程体系建设、强人员素质培养等方面,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三、关于“多策并用激发社会力量办托意愿”建议

目前,我市的托育机构约95%为民营机构办托,为办托的主要力量。市、县两级积极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切实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制定托育场所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县、乡、社区、村托育场所年度保障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房屋改扩建为托育场所的工作流程,通过改扩建、租赁等方式提供托育场地。

二是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其综合效益。同时,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牌、公共交通设施等媒介,大力开展“0至3岁托育服务——贵阳在行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及“普惠托育共同行动”宣传月活动,以政策宣传促政策落实,营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并欢迎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青;联系电话:8798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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