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的建议——以贵阳市为例
发布日期:2019-05-10 18:05:0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14号 | 类别:A |
政协委员: |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
标题:关于加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的建议——以贵阳市为例 | 编号: |
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平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2017年末,贵阳市城镇化率达74.8%,两城区空间容量趋于饱和,已从以增量土地为主的大建设、大发展模式走上了以盘活存量空间为主的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道路。据不完全统计,贵阳市2000年前老旧住宅小区共1248个,16.1万余户,建筑面积共16万平方米。自2013年以来,贵阳市连续将老旧小区院落改造列入惠民“十件实事”范围,市、区(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99亿元。截止2018年4月,共改造提升1788个老旧居民小区院落,累计惠及群众617万余人次。 但据我委调研,当前在贵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中仍然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第一,改造提升内容涵盖范围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重点仍集中于外环境打造。针对乱搭架空线、居民上下楼设施、消防设施等问题涉及少。如已改造完成的中山东路社区电台街院落周围各种电话线、网线、线缆跨街、跨楼缠绕,纵横交错于空中,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老旧小区没有专用消防泵和消防控制柜,很多楼栋消防设施自然损坏及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第二,组织实施体系有待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涉及的任务重,范围广。因老旧住宅小区电缆线涉及电力、通信、广电、住建等多个部门,对架空线缆迁改入地工作有心无力,更遑论消防设施的完善整改问题。且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涉及民政、建设、规划、城管、房管、街道、水务、自来水等多个政府部门或公用企业,还存在市级、区级、社区之间多个层级,无论是在改造提升工作方面还是在投入方面,仅靠个别部门难以承担此项任务。第三,改造投入渠道单一。老旧小区建筑设备老化,大多规模小,管理成本过高,又没有维修基金,其改造提升经费从上百万到上千万,当前改造提升经费均由政府承担。同时,老旧小区产权形式多样,有居民个人产权、单位产权房、房管局直管公房、托管房等,多数业主不在本小区生活,由于业主成分复杂,组织过程繁琐等原因,小区业委会成立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目前都是由社区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财力进行管理。第四,棚改项目的不确定性影响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贵阳市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主要是针对2000年左右建设,未列入棚户区改造红线区域和其他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基础设施老旧或损坏,无停车场,无人管理的工矿宿舍、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住宅、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小区等。在调研中,我委了解到部分老旧小区多年前已被列入城市规划红线区域,但由于改造的不确定性因素,多年后仍未进行拆迁,也无法列入改造提升项目。如贵阳市黔灵东路66号院等。
为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巩固贵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效,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特此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及社会化管理。首先,从省级层面将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及社会化管理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实施。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成套老旧小区的可改造内容、改造程序、社会资本参与模式、改造经费来源、新增房产权属、改造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其次,明确市级政府是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责任主体,建立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及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电力、电信、人防、环保、安监、水务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专项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界定职责分工,重点研究解决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及社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多方筹措老旧小区住宅改造提升资金。一是政府资金支持,涉及房屋建筑外部及老旧小区公共部分,由市、区(县)政府出资,具体涉及事项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实施。二是结合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经验,坚持“政府让利、企业微利、市民得利”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住宅改造;三是居民自筹资金,如涉及电梯加装,房屋室内部分由居民自筹资金为主。 三、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加强规划政策支持,主要是争取国土规划部门的支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土地性质调整,允许社会资本进行商业捆绑开发改造,改造过程中部分居住用地可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现代服务业用地,提高综合改造的整体收益。房屋限高调整和容积率提高,老旧住宅小区房屋实施维修改造前,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此基础上,允许鉴定合格的成套售后公房在改造过程中适当增加1~2层面积,且增加面积产权归属参与改造的社会资本,平衡社会资本改造投入。房屋加层的产权办理,售后公房改造好后,增加面积的产权年限能够较改造之前有所提高,可公开对外出售或出租。 四、建立符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模式。第一,对建设年代较早、难以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住宅小区,应提供基础服务,由社区或居委会按照职责范围,委托专业服务公司开展最基本的环境卫生和房屋维修工作。第二,对物业管理区域明确、基本具备物业服务条件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应保证专项服务,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其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绿化、保安、电梯等专业服务公司开展专项服务;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会同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社区居委会选聘专业服务公司开展专项服务并在业主代表的参与下商定收费标准,费用由业主承担。第三,对物业管理区域明确、物业办公和经营用房齐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的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或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服务。市、区(县)财政安排相应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政策,设立长效管理奖励资金,即对每个街道安排一定数额资金,老旧小区经考核达到文明城市标准要求的,每年实行一次性奖励,培育和鼓励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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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致公党贵州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的建议——以贵阳市为例》提案收悉。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和开展“三年千院”行动计划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以贵阳为例,数据显示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就有1200余个,这些小区由于开发建设较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差,各类基础配套设施、设备基本不完善破损老化,给小区业主生活带来严重不便。针对上述问题,贵阳作为内陆开放的省会城市,为了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市老旧小区服务管理质量,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老旧小区群众满意度,自2015年起至今,我市由市群工委牵头先后实施了“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启动了“三年千院”行动计划,通过对院落工程含社区绿化、美化等实施改建,着力解决老旧居住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落后等群众强烈关注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按照三年打造基础,三年抓提升的工作部署,我市各级财政先后投入改造经费约10亿元,针对老旧小区的公共配套、公共设施设备、规范社区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等问题对全市1700多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整体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得到了老旧小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小区的改造使得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两抢一盗”案件进一步减少,小区群众的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助推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2015年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5〕27号),引导、推动老旧小区的服务管理向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同时为创新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下发了《关于建设院落楼栋(物业)自管会的指导意见》(筑群工委通〔2016〕7号),鼓励老旧小区成立物业自管会,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研究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近年来,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经成为广大中老年居民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立足于妥善解决老年群众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是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适用范围,即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的多层及中高层住宅。二是以《物权法》为依据,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涉及公众权益告知程序以及增设电梯涉及的物业权属、用地范围、相邻关系等条件进行了明确。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手续申报程序、申报要件等进行了梳理明确。四是依据《物权法》《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建、质检、消防、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相关监管职责进行了建议性约定。 自《规定》执行以来,共计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事项2件,均已顺利办结。 (三)制定《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共享资源规划导则》,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导则明确共享资源概念,主要指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包含: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养老院、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社区用房、大众早餐点、书屋、派出所、邮政所、文化体育设施、消防站、快递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水系统、电力设施、停车场、市政管理机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充电设施及接口预留等)、产业设施(旅游、会展等)等;并提出了主要要求、保障措施,尤其对纳入省、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鼓励通过实施“三变”,以旅游、文化、体育、交通、商业等综合体形式进行整体连片开发,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在规划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给予保障。二是针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三变”改革试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难点进行预判,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将总平面方案审查等系列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有利于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贵阳市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我局采用数字高程模型、卫星遥感数据、部门专项数据、GIS分析等创新技术手段对贵阳市现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街头随机采访、社区代表座谈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建议,查找和选择“城市双修”重要问题和重点区域,内容涵盖贵阳市山水自然生态、居民交通出行、城市风貌等方面。期间共梳理采纳意见建议17条,共商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正在形成。 根据市民意见建议,结合贵阳实际,最终确定四项民生规划策略,即仰山(山体修复)、绣水(修复南明河流域水体)、修城(完善中小学,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织景(修补完善山边、水边、园边城市景观)。其中修城即是为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公共设施配置提出的重要策略之一。 (五)积极探索实践城市“三变”改革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当作重大的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坚持“政府让利、企业微利、市民得利”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城市“三变”改革,充分调动区(市、县)政府、社会投资人及棚改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2011年至2017年累计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331个,3416万平方米,惠及17.5万户61.5万人。完成改造项目268个,2393万平方米,惠及13.2万户46.2万人。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高棚户区市民生活水平,积极探索以城市“三变”为路径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我市深入贯彻“五步工作法”要求,全力抓好棚改政策设计等工作,2017年12月13日印发了《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发〔2017〕29号),方案出台后,我们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等工作,推进棚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我市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6个,累计签约60605户96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8971户950万平方米)的102.77%。 二、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中,我市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确定老旧居民小区整体改造内容,指导老旧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为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后续管理提供支持保障。二是引导、推动老旧居民小区的服务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对于区域环境和配套设施整改完善的服务区域,指导属地政府社区就服务费用等事项征求业主同意后,面向社会选聘重合同、守信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对于条件不成熟或业主不同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区域,由社区、区城管部门、区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推选业主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对服务区域实施日常服务管理。三是针对有物业企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加强对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重点对公共设施不足、缺失、破损的区域逐步进行整改、完善,为小区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四是对于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需要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公共配套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凡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将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审核流程,全力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