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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力发展教育综合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19:14:0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25号 类别:A
政协委员:石宇波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标题:建议大力发展教育综合体 编号: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近年来,城市综合体作为开启房地产楼盘的一种新型模式,集休闲、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场所,满足市场的需求。随着民众对优质教育消费的增加,现代城市发展需要一种新的业态来提升区域教育水平,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补习,已经成为常态。“教育综合体”是指在规划区域内,以教育为主题,以多业态的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优质资源聚合的教育综合体。把城市综合体和教育培训有效结合在一起,既提供了场地,又有了创业项目,让创业青年学习好的经验,并把这种培训经验和管理经验带回家乡。将会取得的三个好处:一、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场所,达到去库存的目的。二、在教育综合体中上课集中培训多学科,有效的避免了家长来回接送堵车拥堵和路途安全隐患。三、让众多的培训机构集中办公,可以有效的打造成创业基地。   目前贵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诸多问题:1.培训机构多如牛毛,每个县(市、区)均有上百家;2.培训机构规模大小不一,场所各不相同,大的上千平米(极少),中型的几百平米,小的几十平米(多);3.教室简陋,教学设施较为简单;4.办班种类多,午托、晚托,甚至是全天培训的。5.培训内容较广泛。涉及语、数、物、化、英、奥数、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主持(主播)、幼教、外教等等。6.师资水平参差不齐;7.证照不齐,五花八门。无证无照者有之,有照无证者有之,一照多用者有之,外地办照者亦有之。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号)、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7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黔教民办发〔2018〕222号)均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工作。贵州省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展开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规定,地方执行,理所应当。但执行专项治理的目的在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既要结合贵州实际,又应分清类别。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应重点针对数、理、化、英等文化课的课外辅导,对于百姓需求的音、体、美、主持等素质教育,是否应酌情区别处理?   有鉴于此,发展教育综合体可将音、体、美、等纳入其中,通过一张中小学各科的办学资格证,达到合理合法的一证多用,而后通过市场自然的优胜劣汰,逐渐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      


       具体建议:

建议:   大力发展教育综合体既有助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便于教育部门在教学、规模、收费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又有利于人民群众接受一站式辅导,避免家长补课满街跑。   一、建议由发改、规划、教育等多部门联合推动建立贵州省校外培训“教育综合体”。打造以文化、教育等为核心的产业来为政府塑造新的“城市名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与支撑。   二、建议由贵阳市每个区率先打造一个教育综合体,作为试验性建设,待小有经验和成绩后,再逐渐推开。   三、建议将教育综合体作为重要的创业孵化器,既可吸引青年人创业,又可鼓励大学生就业,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在税费、租金、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办理答复:

省教育厅:

石宇波委员提出的《建议大力发展教育综合体》的提案收悉,我市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积极鼓励支持教育综合体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对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也日趋旺盛。“教育综合体”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泛教育生活方式解决方案,其在一定规划区域内,以教育为主题,以多业态的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优质资源聚合的形式,日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教育消费者的青睐,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育综合体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于达到办学条件,申报举办学科类或提升素质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要满足《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规定标准,我市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相关机构,满足群众日趋多样化的教育选择需求;统一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依法根据举办者自主意向,及时迅速进行审批,竭尽全力为其做好行政服务,帮助广大社会举办者尽快的把举办的机构开起、办好;并严守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充分尊重相关机构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开展对其办学的监督和管理。

二、当前教育综合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大力发展教育综合体的同时,也应关注教育综合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一是部分综合体招生能力不足,后期机构的可持续运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二是教育综合体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入驻单体的办学质量、信任度与协同度低,办学过程中竞争较大;三是周一至周五正常学校的教育教学时间内,该机构的场地利用率低,场地运营成本难以进行有效分摊;四是教育综合体产权所有者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方式多样,基于租赁等合作管理的纠纷时有发生;五是现阶段多数教育综合体没有匹配家长消费衣食住行文体游娱健康等高利润附加值产业,经营收益较为单一;六是部分教育综合体只是简单的教育机构集合,教学产品的物理堆集,易引起在招生过程中的恶性竞争。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是依法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从政策、人才、校舍、经费上不断给予大力支持;二是着力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和谐的民办教育发展秩序;三是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确保各民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研活动得到落实,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学环境。根据教育部的安排,自2018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目的是要扭转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片面追求分数倾向,切实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树立家长和社会正常的育人理念,更好的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们社会主义的育人目标。为此,我市将坚持教育的初心,规范校外培训市场,营造更加有利的育人整体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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