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30 18:59:1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39号 | 类别:A |
政协委员:童辉 |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的建议 | 编号: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各行其道、靠右行驶”,本是路面通行的基本原则,但在贵阳市,“闯红灯”、“逆行”、“骑上人行道”、“超载”、“随意乱窜”等等,已成为摩托车、电动车的代名词,这些交通乱象与贵阳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身份极为不协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1月,贵阳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80万辆,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已发生2427起,加强摩托车、电动车规范行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已经迫在眉睫。 自2010年1月1日起,贵阳市正式实施一环线“禁摩令”以来,贵阳这座城市就一直与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着博弈,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压缩空间、查处违章、规范装备......等多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11月1日,贵阳市再次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半的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三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实现贵阳市“三车”的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车道右侧行驶。但由于贵阳市是山城、坡多且弯急、没有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等原因,直接导致主城区道路上仍然存在大量摩托车、电动车和机动车混行,甚至经常进入主车道行驶的现象,违章成了常态。 这种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第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认为像“车祸”这种倒霉事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于是我行我素。第二,违法成本低。摩托车、电动车车辆违法被处罚的概率远远低于机动车辆,而且极低的罚款额度和极轻微的处罚方式对他们而言也是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第三,对“以人为本”概念的片面理解。部分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对《道路交通法》中“以人为本”的概念理解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就要负全责。
建议贵阳市根据城市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整治措施,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加强路面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建议在“三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采取“内外查处”、“静动结合”的整治模式,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违法行为。在多个进城重要路段、市区摩托车、电动车集中路段设点设卡检查。此外,还应根据主城区道路狭窄的实际情况,成立多个移动整治小分队,在城区重要路口、主干道、党政机关附近整治违法行为。 二、探索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破解交通难题。由于道路条件有限,部分城区交会路口在高峰期经常出现摩托车、电动车抢道、越线停车等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同时启动,安全隐患大。建议有关部门实地考察,摸清情况,利用现有的道路资源施划定非机动车左转等候区,有效规范路口交通秩序。 三、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涉及面广、矛盾多,必须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电动车的质量及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并全面掌握辖区电动车的经销分布状况以及进货渠道、车辆品牌及规格,从源头上阻止超标车进入市场;保险部门应尽力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力求比照机动车的保险办法开展电动车保险业务。城管、税务、物价要结合本职工作,在规范电动车管理上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和综合治理的态势。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要针对目前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还比较薄弱的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电动车治理相关规定。以摩托车、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提醒广大驾驶人从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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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童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路面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的建议 (一)执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以下简称“三车”)道路交通违法治理力度,我市成立了“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2020年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常态化的“三车”道路交通违法治理专项行动,每天在各重点路段设置45个固定治理卡点,移动执法小分队路面不间断巡查,严格查处“三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人行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不靠右侧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查处“三车”各项道路交通违法22万余起,其中摩托车违法1.5万余起,电动车违法21万余起。 (二)存在困难。我市属于山区城市,早期城市规划没有考虑非机动车道路供给问题,绝大多数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道路右侧通行,但电动自行车往往因为换向需要而驶入其他车道,机非混行的乱象难以通过违法查处的方式彻底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我市将会继续加强“三车”道路交通违法治理力度。同时,广泛征求民意,探索在交通通行压力较大、不具备“三车”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实施限制“三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二、关于探索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破解交通难题的建议 我市将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各条道路的交通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路口探索设置非机动车左转等候区,规范非机动车的停车等待秩序。 三、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 2018年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阳市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公安、交委、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力量,对涉及“三车”生产、销售、使用及废旧电池回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摸清底数,源头治理。全市紧紧围绕 “堵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三车”整治工作。一是做好摸底,对辖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深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禁售相关政策、被查处的相关后果等进行宣传,做到政策法规宣传留痕,经营者户户知晓,让大多数经营户理解、支持禁售工作,让更多的经营户退出超标电动车销售;三是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严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围绕两个“只减不增”下功夫。全市各级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户户数只减不增”“在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库存数只减不增”开展工作,综合利用宣传教育、立案查处等手段,对新增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户、新进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两个“只减不增”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严打流通领域违法销售行为。为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打击以下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一是未取得经营资格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二是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三无”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三是销售整车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四是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行为。 截止2019年2月28日,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为207户,较去年年初的365户减少158户,减少幅度达43.29%。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库存数由去年10月25日的42422辆减少为36423辆,减少幅度为14.14%。经过整治,部分“三车”经营户已经开始意识到政府对超标电动车的治理决心,逐渐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车,息烽县、开阳县辖区实现了超标电动车零销售。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的建议 为切实增强“三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我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对“三车”驾驶员交通普法宣传。一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三车”治理有关政策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报道。2018年以来,先后在省、市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三车”治理信息373篇(条);二是对驾驶人进行现场宣传。通过“三车”治理卡点、车管业务大厅向“三车”驾驶人发放学习资料,宣讲交通安全知识;三是深入企业,上门开展宣传。对“三车”保有量较大的快递等企业,采取座谈、上课等方式,对企业业主及快递、外卖配送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快递配送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 衷心感谢并欢迎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