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3号),对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州)与县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我市着手制定市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方案,优化公共文化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力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市、县)级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文化领域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应的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草拟了《贵阳市市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文化旅游和财政部门意见后,形成《贵阳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与市(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稳定的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为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适当。按照中央和省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优化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平稳改革。国办发〔2020〕14 号文件和黔府办发〔2020〕33号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将中央和地方、省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化,唯一明确的分担比例事项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事项,我市在改革前后均无调整变化,不涉及基数划转事项。参照中央和省做法,我市《方案》基本维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的改革方案中我市涉及分担比例事项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事项,按中央划定分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与改革前比较无调整变化。对照中央、省、市改革方案,此次改革不涉及各级财政事权分担比例的调整,维持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稳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项目市、区(市、县)的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内容。
2.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等内容。
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4.文化交流方面:包括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内容。
5.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内容。
五、贯彻落实及配套措施。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投入,强化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要协同推进,确保成效。将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2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