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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07 18:47:0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持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作用,加快推进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贵阳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专项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持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推动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规模及资金使用方向?

答: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指的是市域内可出让的储备地块及棚改项目地出让以后,从土地出让收入按一定比例计提收益金,形成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从2022年起至2024年,连续三年从土地出让收入实现情况进行分年度安排,累计形成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规模40亿元,专项用于贵阳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拨付具体额度和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筹集情况,按相关程序报批同意后进行安排。

三、《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新的政策突破和亮点?

答:一是以高度市场化的方式高效推动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组织专业团队以高度市场化的方式合理规划选择新型城镇化土地进行开发储备,保障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合理满足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二是以高效的资金管理保障贵阳市新型城镇化土地供应。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资金要求土地已至少有一家意向单位进行购买,意向单位对拟实施土地项目有初步方案,在土地已存在市场需求且满足规划的条件下迅速投入土地一级开发,实现高效的资金循环,保障新型城镇化土地供应能力。同时,收储土地出让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出让收入的5%继续提取资金,滚动注入土储资金,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土地储备资金体量,保障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中的资金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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