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已启动
发布日期:2025-09-10 16:4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已启动。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1.各中小企业仔细研读通知内容及评价标准,若符合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
2.各中小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请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并按照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3.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推荐表(一式一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份需加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创新型中小企业仔细研读通知内容及认定标准,若符合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
2.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请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并按照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3.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 企业参与申报,并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于2025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份需加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3.推荐表
4.佐证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