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10:0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5年贵阳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
(三)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
- 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 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一)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详见附件7、8、9)。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及社会评价(详见附件10)。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截至2025年4月7日)。社会组织填写《贵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截至2025年4月18日)。评估资料审核通过后,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组织类型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备查(详见附件2、3、4、5、6)。
(三)开展评估(202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市民政局按程序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召开评审会。由评估委员会审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初评意见,通过表决后,确定评估等级。
(五)结果公示公告。评估结果在贵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复核委员会按照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并进行公示。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市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
(六)授牌。召开社会组织评估授牌大会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针对评估结果,社会组织要认真分析和总结,通过评估发现自身优势和劣势,积极应用评估结果,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和影响力,从而实现评估意义。
联系人:贵阳市民政局,周旻昱,0851-85832746。
附件:
贵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